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母婴助产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是出生婴儿应享有的权利。《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如下:
1、
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只能在本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产房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由新生儿母亲领取,除母亲以外的任何人,需提供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在护士站领取填写完整并摁手印);办证前请取好新生儿姓名,一旦办好,无法修改。
4、《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上户口、迁户口、上学、买保险、出国等都需要,请您认真对待、妥善保管。
5、
领取地点:11楼1号房。
6、
领取时间: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 — 11:50
7、咨询电话:0715-8107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