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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时间:2019-12-04作者: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母婴助产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是出生婴儿应享有的权利。《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的法定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如下:


1、 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只能在本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2、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携带产房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由新生儿母亲领取,除母亲以外的任何人,需提供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在护士站领取填写完整并摁手印);办证前请取好新生儿姓名,一旦办好,无法修改。


4、《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上户口、迁户口、上学、买保险、出国等都需要,请您认真对待、妥善保管。


5、 领取地点:11楼1号房。


6、 领取时间: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 — 11:50

7、咨询电话:0715-810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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