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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市政府、市医改办、市财政局等相关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医改政策,我院7月31日凌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我院药品“零差价”销售涉及315个品种,预计一年让利群众85.5万余元。与此同时,在医学检验项目、医学影像和超声影像等方面,检查费用也有相应调整。药品“零差价”销售彻底打破了“以药养医”的传统格局,走出了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第一步。
自市政府印发《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来,我院积极落实,全力推进。在大厅电子大屏幕、物价牌、服务窗口等处,张贴关于实施药品零差价的宣传和提示,同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任命8名物价协调员,负责本次物价调整宣传和协调工作。
药品销售“零差价”是我院医改迈出的第一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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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零差价” 我院打响医疗改革“第一枪
时间:2018-05-23来源::咸宁市妇幼保健院客服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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