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对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和在涉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加强医学伦理道德建设,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
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5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及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责分别如下:
1、主任委员职责:
(1)有权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及任免;
(2)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
(3)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4)主持伦理委员会会议;
(5)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
(6)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伦理学之间的工作,并加强本领域的对外交流。
2、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2)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各委员的GCP 培训及继续教育;
(3)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
(4)伦理委员会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3、委员职责:
(1)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并对研究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
(2)对伦理委员会记录进行保密;
(3)积极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研究的继续教育。
第五条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委员可根据需要有所变更。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委员开展工作。
医学伦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图